注:此文乍看是为范美忠辩解,实则批评远大于表扬。他的言行在平时是“可以一非”但“无可厚非”的!特定的时期,他的“自私”、他的“真实”遇到国家的“自私”、国家的“真实”,他的言行便可以“厚非”甚至指责了!因为他生活在社会中。
通常意义上的真并不是都好,在“特定的环境”中“虚假的真”、甚至虚假有可能比真还要好!
不仅为范美忠辩解
刘晓林
祸福相倚,祸福互转。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给中国带来了空前的灾难!经济的损失我们可以“狠心”不计,数万鲜活的生命瞬时离我们而去,我们怎能不计?怎能狠心?正是因为有了这灾难,加强了我们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引起了人们对生命有何意义的再次扣问,唤醒了人们对自我内心深处“神秘黑洞”(人性)的再讨论。同时,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自己的角色首先社会人(一个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自己的言行一定会影响社会上的其他人,不管影响大小!)任何时候、任何人都是受限制、有约束的自由人!!绝对的自由只能在梦中出现。
范美忠先生,因为四川地震的发生而使得自己在数日之内被许许多多的人所知,他公开发表了自己的言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憎恶批评者有之,同情支持者有之----- 范美忠错了没有?没错!如果站在自己个人角度来看。范美忠对了没有?没对!如果站在整个社会角度来看。
如此来讲,我并非和稀泥!有人说,时下能讲真话的人太少了!的确这样,我们必须承认特定社会状态下讲真话(稀缺资源)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中能够这样做的人都是少的!(要么还叫什么稀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范美忠是真汉子!在偌大的中国敢于像范美忠一样公开表明对自己无利的立场的人少之又少。但话说回来,他一定是在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吗?有一点要说明:是不是大多数人不敢公开说的话、公开做的事被某人公开说出来、做出来就一定是真吗?如此是不足以与真相提并论的!也可能是假!(试问社会上真实存在过的偌“黄盖”者还少吗?当然不一定都是苦肉计,甚至还有称不上计的“计”。)不得而知,虽然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他是讲了真话,我仍然保留我对范美忠是否讲了真话的怀疑权利!换言,他讲的是不是实话只有他自己知道。他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他是否讲真话下定论!退一步,暂且承认范美忠确实表现的是自己的真性情,讲的是真话,那又怎样?真的确难得,真是正确吗?真可以脱离真善美而孤立来谈吗?我搞不懂,近几年的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对自己主观认为的“讲真话者”投以无限理解支持的目光与力量?范美忠事件之外,我顺举类似的两个“真话”例子。有人提出了文学大家们的作品有诸多弊端诸如文采者,自己读不下去(读不下去不是你的错,也不是文学大家的错。如果一个人的作品被欣赏者全部都能读下去才怪!其作品价值何在?世界上人的差异性何在?);有人提出艺术大家们的作品有诸多不完美诸如“味道”者,自己很不理解。(都理解才怪!都完美才怪!究竟还叫不叫艺术?叫技术好了!他变成你好了!)上述“讲真话者”获得为数不少人士的称赞:他们敢于对权威表达自己的观点,你们敢吗?有人敢如此做,如此这么讲吗?有。问题是如此说了如此做了的一部分“非名人”被整个社会因为“趋利性”而给扔到一边去了!整个社会(尤其是媒体)千方百计寻找制造使自己可以被关注的“事件”,而此类事件必须通过“特殊人”所言所为才行,否则达不到被关注的效果!因此,说了什么话不重要,谁早说晚说也不重要,关键的是什么人在什么场合下说的!
我国正处于人性急剧解放仍不能满足人们人性解放需求的阶段。被压抑者常会有超常的、不合理的要求!在人性这一点上表现的更突出。一个在黑暗屋子里呆久的人(偏重指思维言论压抑者)当到了院子里他可能会有短暂的满足。之后便是希望到院子以外的地方去走走,进而想到蓬莱仙岛上去观光。即使自己的要求过分自己也毫无觉察,甚至公开宣称:我的要求难道不正常吗?我就是这样想的就这样说了、做了,有什么不对吗?“范跑跑”的一系列“坚持自我”的言行便是佐证。地震发生后直到现在他还在坚持着自己的看法:我当时的所想使我如此做了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当时其他人同我一样“自私”的人多了,他们只不过没有像我一样公开罢了!整个社会难道不虚伪吗?我理解范美忠,但我不支持!总体上来说,我承认人类自诞生以来体内就存在了“自私”。许多人把自私当作贬义词来看是不妥的,我们完全可以把它当作中性词来看:既褒也贬。人世间一切事物的属性(好坏、软硬等),无不源于人们的判断标准,判断标准不同必然导致事物属性的变化。自私的近邻是自保,自保方能使个体更好的延续。可以说人类的自私是永远存在的,我设想如果真的哪一天自私消失了可能人类也走到了尽头!
前几日我与朋友聊天,朋友是范美忠的全力支持者。我谈到了如下的话:如果两人都可以相互砍对方一刀,并且有公证人员。规定砍了对方的人都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都必须要砍!不砍的等于默认对方砍自己。此时,没有哪一方不会把刀以最快的速度砍向对方。自私本身有没有错?没有。错在拥有“自私因子”的高智慧的人!人除了拥有“自私因子”外还有没有“包容因子”“助人因子”等等呢?有。其他“因子”的存在会使得人的“自私因子”会有可能在执行自私的过程中只能部分执行,这样另一个问题出现了:度的问题(或者说底线的问题)你可以不高尚,但你不能无耻。换言,你可以利己,但你不能说自己的利己是为了别人。在地震发生的瞬间许多人在考虑自己的生死,有没有考虑其他人安危的人呢?在比例上,我相信前者所占的比例更大些。
“己所不予,勿施与人。”“世界上只要有两个人存在,那么一定会产生对错!”“个体和集合体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永远都不可能完全统一。”基于此,我来略谈一下对等。如果“范跑跑”自己在地震中的言行觉得正确无疑的话,自私的应当的话,是否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国家是不是也应该有自己的自私存在呢?理由很简单:国家是由人构成。国家想不想更好发展呢?想不想让人民更团结呢?想不想更好的管理呢?------如果出现了哪一个体的言行对整个国家、对绝大多数人产生了无利的影响,应该“惩罚”这个个体吗?(一句话,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自私是天经地义的,那么你也应该承认作为由人构成的国家存在自私是正常的!)
范美忠因为自己在特定时期的“真实率性”的言行导致了他的生计出现了问题、生活出了问题。有人将此归罪为中国的道德,认为道德的力量已经代替甚至超越了法律,我却持不同的看法。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相互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认识作用、调节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法律则不同,它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具有最明显的作用便是强制。的确,二者不同。有没有重合之处?有没有兼容之处?有,因为二者可以转换!这里面涉及到度的问题。世事皆有度,些许之距,层层而加,终为天别。度之内外,一天一壤!度之内外,说长则长。一分之差,孙山之外现象屡屡皆是;夏衍先生有种子力之神奇一说,将其置于岩石亦可发芽。林语堂先生亦有将种子置于土中、用偌厚水泥封之,种子力之神奇全无一说。其他具象,推而广之,今不论。说句白话,度我们可以理解为“底线”。当你我所为突破了道德底线,它还仅属于道德范畴吗?此时的你我所为已经是具备双重“身份”了:既属道德也属法律范畴。因此将范美忠的“下课”归罪于道德的力量是偏颇的!
“范美忠事件”如果发生在平时绝不会掀起惊天大波!然而它发生在国人危难之际!举例说明:在某个人情绪极其糟糕的时候,你不用打他,也不用说针对他的话语;如果你的哪句话让他感觉“不舒服”,你的哪个行为让他感觉“看不惯”,此人也有要把你“揍扁”的可能!!在整个国家都在全力以赴抗震、急需凝聚力的时候,范美忠以追求本性、“实事求是”的言行向自己心中的“理想境界”看齐了!?我们每个人都有争取更大自由解放、争取更大独立思考的权利,能脱离自己大的生存环境吗??
范美忠错了没有?没错!如果站在自己个人角度来看。范美忠对了没有?没对!如果站在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因为他生活在整个社会之中,做事情如果仅站在自己个人角度来看一定错了!可能他自己仍然不愿承认。社会没必要按照“圣贤的标准”来要求他,他可以按照“圣贤的标准”来要求社会吗?
不仅为范美忠辩解,也与存在于社会的我、其他人以及“范跑跑”们辩解!辩解是为了更好的全面分析、探讨事情,批评远比表扬多的多!!


档案
日志
相册
视频



评论
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